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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节(3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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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不死罗姆徒弟这件事,该是她与未来之神谈过话的明证,无论如何也不该到怀疑。不过丽丝和不死罗姆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太久,他的幸运似乎也成为了并不稀奇的东西。丽丝几乎要忘记了,她能在刀光剑影之中活到现在并非理所应当,而是与她师父那无与比的幸运密切相关。

第17章 生死之间。

总而言之,是否要在满十七岁时成为未来之神的信徒,完全不在丽丝需要考虑的事项列表里。现在他们师徒计划中最重要的一步,就是要让丽丝以红发艾份单独参加一场战斗,赢取胜利之后,顺利晋升为特级佣兵。

最近半年以来,不死罗姆的手边有好几个比较特别的任务邀请。他权衡过后,最终决定让丽丝赶往尔斯城,帮助那里的城主击退龙堡伯爵的攻。

龙堡与尔斯城相邻,龙堡伯爵和尔斯城主之间的仇恨从三代以前就开始了。最近几年局势愈发张,大战一即发。从各方面来看,这两家的实力基本上势均力敌,因此都在想方设法网罗名的骑士和佣兵,力图借此增己方的实力,提振士气。

龙堡伯爵手有战术英加尔骑士,听说这一次又雇佣了银盔德维特。银盔德维特也是三级佣兵,名声与红发艾一样响亮。这样一来,尔斯城主似乎就显得在劣势。因此他早早就向佣兵公会去信,要求不死罗姆师徒前往相助。

以这场战争的规模和对手的实力来看,如果丽丝能在这场战斗中击败银盔德维特,帮助尔斯城主取得胜利,她就一定能晋升为特级佣兵。不过银盔德维特不是好对付的,他若是听说红发艾要来尔斯城,肯定也会打起一百二十分的神。对于那些不打算参与这场战斗,只准备看闹的佣兵们来说,与其说这是龙堡伯爵和尔斯城主之间的战争,还不如说是两个三级佣兵之间的争斗,谁要是赢了,谁就能当上特级佣兵,输了的话,大概就只能成为臭沟里的一堆烂,被死之眷属拎去稀奇古怪的实验。

不过丽丝若想继续在这行里去,就不能害怕这些。

罗姆替丽丝选定了这个任务之后,给她讲起了他所知的报:

“银盔德维特从初级佣兵时起,到现在已经有了八年的经验。他年纪比你大两岁,材很大,走得是刚猛的路。据说他特别害怕受伤,总是着一个银盔——这也是他绰号的由来。虽然一般来说普遍认为银盔德维特战斗力很,但我曾经见过他,觉他的能力还够不上特级佣兵。他的弱是不太灵活,你要是对上他,胜率应该不低。无论如何,总比你对上一个真正的特级佣兵要好。”

丽丝还算有信心,虽然她尚且未曾单独过任务,但也曾对上过不少者。只要她还想继续当佣兵,这就是必不可少的过程。

龙堡伯爵发动攻击的那一天,恰好是丽丝的十七岁生日。她带着尔斯城主雇佣的佣兵队伍战,只觉神百倍。

名的佣兵在打仗时是很占便宜的,虽说佣兵们都有死在战场上的觉悟,却不会轻易向等级的佣兵发起挑战。毕竟佣兵们都很珍惜自己的生命,明知打不过,就不会过去送死。正因为这个缘故,一个名的佣兵几乎可以抵得上一整支佣兵队伍,所到之,凡是看见她那显红发的人,大多直接转弯往别的方向去,不想和她正面对上。

当然,她也遇上了几个与她等级相同的佣兵,那些佣兵都是听说了她在这里之后,特意加了对方的军队,要来与她手。那些人没有她名声响亮,也没有像不死罗姆那样的一个好师父,虽然同为三级佣兵,但与她手几回合就会溃败。

丽丝就这样且战且,不久就看到了银盔德维特。

银盔德维特像红发艾一样,只要一就能认来。他上总带着一银盔,盔上面飘着蓝的帽缨。他的盔把脸挡得严严实实,看不清他的相貌,不过这都无所谓,只要知确实是他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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