疼痛令他恍惚,迷蒙之间,她见到了那双睛。
这是在场上的地室里,除了一盏昏黄的灯光,四无天光。地狱一样的地方,雁争却一白衣染血,竟也像一诡谲的艺术品。
———
恶心到,雁争又想自毁。
他本也不在乎,因为他的人生,本就是由背叛组成。
他有多久,没被这样对待过了?
语气里,竟然有了诡异的笑意。
对于雁争而言,这样的场景,已是司空见惯。寰宇如今树大招风,从雁争接寰宇的业务开始,他就注定陷泥潭。
属自然知该怎么,拖着死鱼一样的魏旭去了。
恶心。
“魏旭,阅世给的钱,你就留着当路费。”
雁争扔已经昏迷不醒的魏旭,招徕手人:“金叁角。”
企业越大,越是会涉及很多灰地带。其它的雁争其实很少,可他不能接受自己的场上卖和毒。
如此盛气凌人的她,好,到惊人。
他们都接二连叁地,迫不及待地背叛。
他哀嚎得声嘶力竭,被雁争制住的不住挣扎,可是雁争却丝毫不受影响,将他摁在地上:“呵,鬼迷心窍,是啊,所以,小爷送你,去见鬼啊——”
怎么会有人,在面对过自己的暴之后,还能用那样的神看着自己呢?就好像,自己是她的全,她只能看得见自己。
也并非他有多么尚圣洁,多么的在乎公序良俗。他只是觉得脏。
脏。
也因为他不碰这些东西,导致阅世几次想拖他,都没找到机会。魏旭和谢一样,是从小跟着他一起的人,所以雁争放心将场给他打理。如今,背叛他的人却是他曾经最信任的人之一。
鲜血飞溅来,沾上雁争清隽的脸,淹没他修的苍白的手。
魏旭双骤然瞪大,像是在猜雁争为什么会知。他还想开为自己辩解,雁争却抓着他的发抬他的脸。
母亲,父亲,昔年好友,跟着他很久的向朝,以及他十分信任的魏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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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事,脏得令他作呕。
就像他随意包扎了一伤,匆忙赶去会场想看她一的时候,看到她穿着华丽的礼服,以平时见不到的傲神,用那样绝对维护的姿态,毫不讲理地对另一个人说:“你凭什么跟雁争比?你哪里比得上雁争?”
地室只剩雁争一人,他低看着那碰过他人肮脏血的玻璃渣,又狠狠扎向了他的手心。
第一次明明那么痛,他一也不温柔,只顾着发药,可她着泪,却还是拼命抱着他,容纳他,以最温柔的姿态,舐他所有的暴戾。
还有那张明明快死在自己手里,却仍心甘愿的脸。
那个在他四开凿的碎酒瓶便扎了他的嘴里。
突然好想,到她的里。
雁争闭上,良久,突然笑了。
对方要反驳,她还咄咄人:“但凡你有自知之明,都不敢拿自己和雁争比。云泥之距,便是你随意两句说辞就能拉近的么?能够仰望,已经是你的运气了。”